工商局日前召开的新《广告法》培训现场会上获悉,新规明确规定,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,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、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。
这是规范广告市场的一个重要步骤,因为中小学的学生对广告的好奇心强、辨别能力不强,这样规范校园广告,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。
同时,新规明文指出,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这样也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,不要攀比成风。
作者:广州市民鑫标识 来源:原创 时间:2015-08-29 10:38:51 浏览次数:
工商局日前召开的新《广告法》培训现场会上获悉,新规明确规定,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,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、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。
这是规范广告市场的一个重要步骤,因为中小学的学生对广告的好奇心强、辨别能力不强,这样规范校园广告,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。
同时,新规明文指出,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这样也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,不要攀比成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