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国对使用氚气指示牌的规管措施各不相同。现提供一些资料如下:
在中国内地,氚气发光出路指示牌主要用于矿洞、隧道、油田、炼油厂及危险品仓库。氚气发光出路指示牌的所有终端用户必须领有牌照。在台湾,含有不超过300吉贝可的氚气自发光源装置的终端用户可获豁免牌照规定。
在美国,氚气指示牌终端用户受一般牌照规管,转让人须在转让氚气指示牌后30日内,通知美国核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协议州份的州份当局(视乎何者合适)。美国核安全管理委员会一直非常关注,氚气指示牌分销商在推广其产品方面的操守及行为。
在加拿大,如氚气指示牌符合特定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,氚气自发光源装置的终端用户可获豁免牌照规定。
在新加坡,如个别氚气自发光源装置的氚气活度超过70吉贝可,该装置的终端用户须申领牌照及为处所注册。
在新西兰,如个别氚气自发光源装置的氚气活度超过100吉贝可,该装置的终端用户须为处所向有关当局注册。每宗个案会按需要个别获得评估。此外,《新西兰建筑物守则》(New
Zealand Building Code)规定「虽然自发光指示牌(即氚气指示牌)淮予使用,但仅限于在使用任何其他东西都不可行的情况下,才可使用这些指示牌。」
在爱尔兰,氚气活度低于1吉贝可的氚气自发光源装置终端用户,可获豁免注册及发牌规定。
在芬兰,一般不淮使用氚气指示牌。
在瑞典,氚气指示牌只获淮在飞机上使用。
英国的制度比较複杂。《1985年放射性物质(氚气自发光源装置)豁免令》(Radioactive
Substances (GTLD) Exemption Order 1985)订明,符合特定规定及安装条件及在有关场所管
有或使用氚气上限为30太贝可的氚气自发光源装置者,可获淮豁免注册规定。另一方面,由英
国国家辐射防护局(National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Board of UK),以及德国
Gesellschaft für Anlagen- und Reaktorsicherheit在2001年5月联合发表的报告指出,氚气
自发光源装置作为非消费品的用途在英国已不复存在。